发表时间:2025/12/05 广州收数公司

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常见 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”“一经售出概不退款” 等格式条款,这类条款若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、免除商家自身债务责任,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,消费者无需受其约束。?
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。以下三类格式条款无效:一是免除商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债务责任(如 “商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”);二是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、要求赔偿的权利(如 “一经付款不得退款”,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无效);三是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轻商家义务,且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(如用极小字体标注的免责条款)。例如健身房会员卡注明 “不退不换”,但健身房闭店无法提供服务,该条款无效,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剩余费用。?
消费者的维权要点。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格式条款,对不合理的免责、限责条款要求商家说明;商家未提示注意的,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对自己不生效。遭遇格式条款陷阱时,可收集合同、商品 / 服务瑕疵证据,与商家协商维权;协商无果的,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,要求确认条款无效并追究商家债务责任。法律明确规定,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不利于提供方,“最终解释权” 条款不能成为商家免除责任的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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